三门县浦坝港镇高东村塔鳗礁下滩涂经营权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三门县浦坝港镇高东村塔鳗礁下滩涂经营权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
为便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经村两委及村民代表讨论决定,三门县浦坝港镇高东村塔鳗礁下滩涂经营权承包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发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本次招标项目位于三门县浦坝港镇高东村,东至高湖村滩涂为界,南至距长滩塘坝脚为界,西至五支岙村滩涂为界,北至港岸为界。本次招标总面积约455亩,招标面积不再丈量,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二、主要内容:
1、承包期:承包期 8 年,承包期限自公历2025年5月5日起至公历2033年5月4日止(不足8年按8年计)。
2、付款方式:该滩涂八年总承包款分期支付。中标人应于公历2024年11月27日下午15:00时前一次性付清该滩涂第八年度总承包款并与招标方签订《三门县浦坝港镇高东村塔鳗礁下滩涂经营权承包项目承包合同》,中标方中标后不按时付清承包款、不按时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或不按时与招标方签订签订承包合同的,则取消中标方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壹佰万元没收,则本次招标失败,该项目由招标方另行发包。
第一年度总承包款应于公历2025年5月4日下午15:00时前一次性付清;第二年度总承包款应于公历2026年5月4日下午15:00时前一次性付清;第三年度总承包款应于公历2027年11月27日下午15:00时前一次性付清;第四年度总承包款应于公历2028年11月27日下午15:00时前一次性付清;第五年度总承包款应于公历2029年11月27日下午15:00时前一次性付清;第六年度总承包款应于公历2030年11月27日下午15:00时前一次性付清;第七年度总承包款应于公历2031年11月27日下午15:00时前一次性付清。中标人不按时付清承包款的,则合同终止,由招标方另行发包。
3、评标、定标办法:
3.1本次招标采取暗底暗标上浮方式进行,在开标前由本次招标工作组确定标底,工作组成员由业主确定3人组成,三人报价(报价须在3200元/年/亩以上,含3200元)平均值(取整十数,不四舍五入)作为该标标底。标底价在标书提交时间截止后且开标前公布。如果报价低于标底价作为无效标处理,在所有有效报价中,取最高标为中标。如报价相同,则由招标人代表抽签确定一家为中标方。
3.3如投标人不足三家使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则招标失败,该项目由招标方另行发包。
3.4开标时出现双重投标书的,按无效标处理。
3.5投标书上必须填写投标价、投标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三、招标对象:具有承包养殖经营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四、投标保证金金额、提交时间及提交方式:
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在公历2024年11月20日下午15:00时前自行汇入三门县浦坝港镇高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户名:三门县浦坝港镇高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号:************ ******银行:浙江三门******银行小雄支行)。未在规定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内汇入投标保证金的,招标方有权拒绝接收其报名资料。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凭收据退回(无息),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转为部分承包款。
五、报名及领取投标书时间、地点及办法:
1、报名时间:
1.1报名及领取投标书时间:公历2024年11月21日上午9:00时-9 :30时。(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及领取标书时需提交的资料:
2.1报名及领取标书时需提交的资料: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2.2缴纳投标保证金与参加竞标的投标人须为同一人。
2.3每一份报名资料只能领取一份投标书,投标人的投标书用完后不再参与投标。
2.4领取标书、报名地点:三门县浦坝港镇三角塘村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六、投标书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1、投标书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公历2024年11月21日上午10:00 时。
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书的,招标方有权拒绝接收则取消其竞标资格。
3、投标书递交及开标地点:三门县浦坝港镇三角塘村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七、报价要求及投标书填写要求:
1、本次投标报价计算至十,不留元、角、分。如投标书中出现留有元、角、分则舍去取整十数,不四舍五入。标书金额填写大小写均可,如大小写不一致,则以大写为准。
2、在投标函上必须填写投标价、投标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3、投标人将投标书放入信封密封完整,在信封封面注明投标“姓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逾期不再受理。
八、合同签订:该滩涂八年总承包款分期支付。中标人应于公历2024年11月27日下午15:00时前一次性付清该滩涂第八年度总承包款并与招标方签订《三门县浦坝港镇高东村塔鳗礁下滩涂经营权承包项目承包合同》,中标方中标后不按时付清承包款、不按时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或不按时与招标方签订签订承包合同的,则取消中标方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壹佰万元没收,则本次招标失败,该项目由招标方另行发包。
第一年度总承包款应于公历2025年5月4日下午15:00时前一次性付清;第二年度总承包款应于公历2026年5月4日下午15:00时前一次性付清;第三年度总承包款应于公历2027年11月27日下午15:00时前一次性付清;第四年度总承包款应于公历2028年11月27日下午15:00时前一次性付清;第五年度总承包款应于公历2029年11月27日下午15:00时前一次性付清;第六年度总承包款应于公历2030年11月27日下午15:00时前一次性付清;第七年度总承包款应于公历2031年11月27日下午15:00时前一次性付清。中标人不按时付清承包款的,则合同终止,由招标方另行发包。
注: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为15000元,由中标人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前一次性付清。
九、权责和义务:
1、滩涂只作水产养殖用途,不得改作他用。承包期内,中标方不得将滩涂内泥土外运或出售。
2、若因政府建设需征用该滩涂,双方必须无条件终止合同。招标方提前通知养殖户,退还中标方未到期部分承包款(不计息)。养殖物赔偿归中标方,其他归招标方。如遇政府民生工程,中标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养殖物损失补偿按当年基本政策执行。
3、中标方在承包期内自行放弃养殖,养殖物损失由养殖户自行负责,已交承包款不予退还。
4、在承包期内,如遇台风、瀑雨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一切人身安全和经济损失由中标方自行负责,招标方概不负责。中标方应当维护管理好滩涂,遵守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如有违反,责任自负。
5、承包期满后,中标方必须保持滩涂的固定设施,完整交还给招标方,逾期移交的,招标方有权单方处置滩涂内的一切养殖物,对此造成的损失,招标方不负任何责任。
6、承包期内,由中标方自行解决经营、人事、侵权等一切纠纷,招标方概不负责。
7、承包期满后,滩涂固定设施无偿归招标方所有。
8、本公告解释权归招标方,具体事项以签订合同为主。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三门县浦坝港镇高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 系 人:李用飞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台州兴驰******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林肖成
联 系 电 话:******
三门县浦坝港镇高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台州兴驰******有限公司
三门县浦坝港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