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事务所代理催收龙东路投资款提起法律诉讼项目(第三次)
比选公告
******有限公司(比选人)******事务所代理催收龙东路投资款提起法律诉讼项目(第三次)(项目名称),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组织公开比选。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比选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公开比选。
1.项目概况及比选范围
1.1项目名称:******事务所代理催收龙东路投资款提起法律诉讼项目(第三次)。
1.2项目地点:四川省平昌县。
1.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落实。
1.4服务范围:审查准备起诉材料,最终确定起诉状内容(被告主体、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和证据清单,参加庭审(一审、二审、再审)活动。
1.5服务期限:诉讼全过程******法院终审判决为限。
1.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要求。
2.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比选要求:
(1)一般要求:比选申请人须是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设备、人员、资金、专业服务能力等。
(2)资质要求:******事务所执业资格。
(3)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以作出判决的日期为准)相同或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3个。
(4)财务要求:近3年(2021-2023年)财务状况无亏损(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比选人年度要求的,比选申请人只提供成立后的资料)。
(5)信誉要求: 2021年至今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没有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提供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书面证明比选申请人2021年至今未受到过行政处罚。
2.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3. 比选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4年11月20日17时00分前登陆阳光采购平台(网址:******/)参与项目报名,并按页面指示缴纳标书费用并下载比选文件。比选人不提供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3.2 比选申请人在“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下载比选文件,需要向平台缴纳电子比选文件销售费用人民币50元,该费用售后不退。
******银行实现系统对接,从缴费账号生成、缴费确认、比选文件下载和比选功能开放,全部实现自动化、线上化,请比选申请人务必按照下述要求缴纳电子比选文件销售费用,避免影响参与比选。
(************银行账号。
(******银行系统会同步自动将缴费信息推送至“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和比选申请人,平台系统亦同步开放权限,比选申请人即可在平台浏览和下载标书。
(3)请比选申请人务必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投标操作。若比选申请人缴费到错误账号,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无法开放比选功能,由此无法购买比选文件、无法参与比选、退回款项延迟等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比选人也只能在比选结束后才能退款。
4.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4.1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27日时10:00分,地点为******有限公司会议室(平昌客运中心二楼)。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天府阳光采购平台网站(******)上发布。
6. 联系方式
比选人:******有限公司
地址:平昌客运中心二楼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
2024年11月14日